梁辅说:“幽田兄所虑极是。这个问题郡里已有所考虑,请裕隆兄先为诸位说一说郡里的打算。”
钱丰站起身,说道:“为了解决农牧民生产和商人从事商贸所需资金问题,郡里决定实行赊贷的办法。
总的想法是,郡里设立一家商号,拿出两千万钱作为本金,在各县地设立分号;
各县地同时也要配套五十万钱,一同开展此项业务,所获之利由郡县地按投入资金多少进行分成。
赊贷的范围是:
一是免息赊贷。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而无资金者,可以向官府借贷。
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
二是低息赊贷。如果百姓用于垦荒购置农具而无资金者,可以向官府赊贷。
归还日期及利息依情形不同而有差异,用于种植稻谷者,秋收以后归还,利息不高于二十之一;
用于种桑养蚕者,卖丝或卖绸后归还,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
用于种植葡萄者,卖出葡萄后归还,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
三是中息赊贷。如果商人经商资金不足需向官府赊贷者,归还日期由双方商定,利息不高于十分之一,须拿田地宅院作为抵押;
过期不还,除了利息之外,每月增加罚金百分之二。
对郡里重点扶持的县地,诸如这次种桑养蚕的氐池县,郡里实行重点倾斜。
除了加大资金投放量以外,对农牧民购置大件纺织器具的,资金归还日期可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为三年,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
陈辅良说:“郡里关于赊贷的政策,初步先拟定这么几条,主要是针对目前形势的需要而设立的。
诸位同僚且议一下,可还有什么补充、调整及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空闲道:“如此甚好!如此一来,农牧民就不用再为生产急需的一些资金没有着落而发愁了。
而且我看郡里的这个办法,利息极低,周期也设定得很是合理,况也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幽田赞成。”
陈辅良说道:“今天所议之事众多,幽田兄这还是第一次直接明确表示赞同,太不容易了!”
众人都笑了。
卢纶道:“历代朝庭,一直都是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反观我郡的这个办法,以及今天所议之事,似是郡守大人对此网开一面,甚至是鼓励经商。
对此,属下有些不解,能否请大人说明一二?”
陈辅良说:“这是一个问题。且请看各位还有什么意见?”
陈峰道:“赊贷所来资金,均是官府征收的赋税。
这些赋税,取之于民,也理应用之于民。
可是这个办法里,对赊贷的资金还要征收一部分利息,窃以为这有违圣人之道,有些不大妥当。”
马伥说:“我看这个办法制定得很好,只是个别地方还须具体一些:
比如关于购置农具这一方面,是仅仅限于诸如刨锄、木犁、铁铧、箩、筛、簸箕、镰刀、水桶、柳斗、旱磨、石磙、木磙、绳索等这些简单的农具呢,
还是也包括诸如车辆、耕牛、骡马、驴等一些重要的大件农具啊?
再者,在办理赊贷的一些必要的手续和流程方面,这个办法里没有涉及,这样农牧民就无从下手,具体办理的官员也无可遵循,似是可以再具体一些。
另外,以前但凡朝庭或地方上有一些惠民之举,总会有个别恶吏从中弄巧,利用职权或刁难民众,或推拖敷衍,以便个人从中谋利,不知郡里在这方面有何考量?”
龙烟道:“窃观这个办法,从申请范围来说,祭祀与丧葬属于救急,购置农具属于救需,用之商贸则属于救业。
既然郡里兴办赊贷,我想必然是有这方面需要的人见了之后人人拍掌称快,而另一些也有类似的需要的人因不在这些范围之内而感到失望。
上有恩泽,必被于四方。
涵盖不到的地方和人群,定会闻之则怨。
比如,在救急方面,仅有祭祀和丧葬可以申请,若是某某家中出现了急病或大病患者,为什么不可以申请?
在救需方面,购置农具可以申请,那么农牧民家中若是想建一个粮仓,为什么不可以申请?
在救业方面,用之商贸可以申请,那么一些牧民若是需要购置一些优良的种畜,为什么不可以申请?”
有分教:
手抚三弦琴,三才天地人。
天地有交合,鸣瑟巷子深。
见无人再提出意见,陈辅良说道:“诸位同僚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下来我们会根据各位所云,进行修改和调整。
关于大家的一些疑问,我先作几个说明,其它的由裕隆兄和太守大人作答。
关于允言兄提出的疑问,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这实际是一个关于治政方针的问题,究竟是要重农抑商,抑或是农商并举?
我们先来看一下,历史上重农抑商是怎么形成的。
重农抑商的理论是于春秋战国时形成的。
在这个时期,一些思想家对商业和商人的言论是非常苛刻的。
荀子曰‘工商重则国贫’,主张‘省工贾,众农夫’;
韩非把商工之民列为‘五蠹’之一,把‘商贾外积’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看作是国家可能灭亡的两个象征”,
提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
商鞅的‘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在经济政策上也有很多表现,魏国实行平籴政策;
秦国的粮食专场制,商鞅改‘六法’为‘六律’,其中的‘关市律’就是对市场商业的管理非常苛刻;
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管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场,加上官府对价格和市场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重商抑农法令化则是从秦汉时期形成的。“
(本章完)
钱丰站起身,说道:“为了解决农牧民生产和商人从事商贸所需资金问题,郡里决定实行赊贷的办法。
总的想法是,郡里设立一家商号,拿出两千万钱作为本金,在各县地设立分号;
各县地同时也要配套五十万钱,一同开展此项业务,所获之利由郡县地按投入资金多少进行分成。
赊贷的范围是:
一是免息赊贷。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而无资金者,可以向官府借贷。
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
二是低息赊贷。如果百姓用于垦荒购置农具而无资金者,可以向官府赊贷。
归还日期及利息依情形不同而有差异,用于种植稻谷者,秋收以后归还,利息不高于二十之一;
用于种桑养蚕者,卖丝或卖绸后归还,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
用于种植葡萄者,卖出葡萄后归还,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
三是中息赊贷。如果商人经商资金不足需向官府赊贷者,归还日期由双方商定,利息不高于十分之一,须拿田地宅院作为抵押;
过期不还,除了利息之外,每月增加罚金百分之二。
对郡里重点扶持的县地,诸如这次种桑养蚕的氐池县,郡里实行重点倾斜。
除了加大资金投放量以外,对农牧民购置大件纺织器具的,资金归还日期可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为三年,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
陈辅良说:“郡里关于赊贷的政策,初步先拟定这么几条,主要是针对目前形势的需要而设立的。
诸位同僚且议一下,可还有什么补充、调整及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空闲道:“如此甚好!如此一来,农牧民就不用再为生产急需的一些资金没有着落而发愁了。
而且我看郡里的这个办法,利息极低,周期也设定得很是合理,况也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幽田赞成。”
陈辅良说道:“今天所议之事众多,幽田兄这还是第一次直接明确表示赞同,太不容易了!”
众人都笑了。
卢纶道:“历代朝庭,一直都是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反观我郡的这个办法,以及今天所议之事,似是郡守大人对此网开一面,甚至是鼓励经商。
对此,属下有些不解,能否请大人说明一二?”
陈辅良说:“这是一个问题。且请看各位还有什么意见?”
陈峰道:“赊贷所来资金,均是官府征收的赋税。
这些赋税,取之于民,也理应用之于民。
可是这个办法里,对赊贷的资金还要征收一部分利息,窃以为这有违圣人之道,有些不大妥当。”
马伥说:“我看这个办法制定得很好,只是个别地方还须具体一些:
比如关于购置农具这一方面,是仅仅限于诸如刨锄、木犁、铁铧、箩、筛、簸箕、镰刀、水桶、柳斗、旱磨、石磙、木磙、绳索等这些简单的农具呢,
还是也包括诸如车辆、耕牛、骡马、驴等一些重要的大件农具啊?
再者,在办理赊贷的一些必要的手续和流程方面,这个办法里没有涉及,这样农牧民就无从下手,具体办理的官员也无可遵循,似是可以再具体一些。
另外,以前但凡朝庭或地方上有一些惠民之举,总会有个别恶吏从中弄巧,利用职权或刁难民众,或推拖敷衍,以便个人从中谋利,不知郡里在这方面有何考量?”
龙烟道:“窃观这个办法,从申请范围来说,祭祀与丧葬属于救急,购置农具属于救需,用之商贸则属于救业。
既然郡里兴办赊贷,我想必然是有这方面需要的人见了之后人人拍掌称快,而另一些也有类似的需要的人因不在这些范围之内而感到失望。
上有恩泽,必被于四方。
涵盖不到的地方和人群,定会闻之则怨。
比如,在救急方面,仅有祭祀和丧葬可以申请,若是某某家中出现了急病或大病患者,为什么不可以申请?
在救需方面,购置农具可以申请,那么农牧民家中若是想建一个粮仓,为什么不可以申请?
在救业方面,用之商贸可以申请,那么一些牧民若是需要购置一些优良的种畜,为什么不可以申请?”
有分教:
手抚三弦琴,三才天地人。
天地有交合,鸣瑟巷子深。
见无人再提出意见,陈辅良说道:“诸位同僚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下来我们会根据各位所云,进行修改和调整。
关于大家的一些疑问,我先作几个说明,其它的由裕隆兄和太守大人作答。
关于允言兄提出的疑问,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这实际是一个关于治政方针的问题,究竟是要重农抑商,抑或是农商并举?
我们先来看一下,历史上重农抑商是怎么形成的。
重农抑商的理论是于春秋战国时形成的。
在这个时期,一些思想家对商业和商人的言论是非常苛刻的。
荀子曰‘工商重则国贫’,主张‘省工贾,众农夫’;
韩非把商工之民列为‘五蠹’之一,把‘商贾外积’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看作是国家可能灭亡的两个象征”,
提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
商鞅的‘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在经济政策上也有很多表现,魏国实行平籴政策;
秦国的粮食专场制,商鞅改‘六法’为‘六律’,其中的‘关市律’就是对市场商业的管理非常苛刻;
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管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场,加上官府对价格和市场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重商抑农法令化则是从秦汉时期形成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