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郁的鉴定有多精准,若是在上一次的情杀案中李东旭还未算得上真正见识了,那么这次的玉兰公园沉塘案,他算是彻彻底底的见识过了。
死者潘蓉,在鸿蒙大厦上班,独居住在玉兰公园后门口对面的万家花苑公寓,外地人口,五年前考入京城的一所大学,毕业之后留了下来,一直在鸿蒙大厦工作。
潘蓉在鸿蒙大厦工作将近一年,可是她的工作内容从进公司到现在都没什么变化,比她后进公司的人都已经在做文案之类的工作,她却依然在做协助的工作,每天都是帮办公室的同事打打文件,复印资料,买买咖啡跑跑腿,日复一日,如同机械一般。
这些都是在潘蓉的日记里了解到的,从玉兰公园大门口的监控和马路上的摄像头,警方调查到了死者的身份,对此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他们先后去了潘蓉的住所还有她的公司,一部分资料从潘蓉的日记里得知,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她的同事。
范醇和李东旭一同来到鸿蒙大厦,范醇对此案高度重视,似乎是想跟某人证明什么。
“警察办案。”李东旭将证件给潘蓉的同事看了看:“请问潘蓉是在你们公司上班吗?”
“潘蓉?我们公司有谁叫潘蓉吗?”
鸿蒙大厦足有五十多家公司,潘蓉所在的公司并不是很大,职员大概五六十人,潘蓉在这里工作一年,竟然前台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
另一名前台想了起来:“潘蓉啊,是我们这儿的,怎么了?她犯什么事儿啦?”
“她死了。”李东旭眉头紧锁:“潘蓉是你们同事,她都四天没来上班了,你们都没人联系过她吗?”
前台惊讶的张大了嘴巴:“潘蓉死了?怎么会啊?她怎么死的?”
“警方还在调查,请你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事关死亡,前台知道事情大条了,说话也紧张起来:“我,我不知道啊,我们只是前台,潘蓉从来没跟我们说过话。”
“是啊,我来公司三个多月了,都不知道有潘蓉这个人,要不然你们去里面问问吧。”
范醇直接朝里面走,李东旭连忙跟上,里面的人该干嘛还是干嘛,就算他们进来了,也权当没看见。
“警察办案,我们找潘蓉。”李东旭是故意这样问的,果然,听说警察找人,潘蓉的同事们都高度注意起来。
一名男同事站了起来:“潘蓉好几天没来了,我是他的主管,你们找她有什么事儿吗?”
“你是他的主管?”范醇和李东旭走了过去:“既然你知道潘蓉好几天没来了,就没有联系过她吗?”
男同事愣了愣,老实回话:“我给潘蓉打过电话,可是她手机关机,又没有请假,都这么多天没来了,公司已经做辞退处理了。”
李东旭有些动怒,火气也上来了:“你们公司的同事没来上班,你打电话也关机,你就没想过可能是出什么事情了吗?不找人也就算了,还辞退她,这什么破规矩!”
“东旭。”范醇低喝了声,看向男同事,沉声道:“这位先生,潘蓉在五天前的晚上零点遇害,你是主管,应该明白让公司职员加班到十二点才回家,她出了任何事故,你们公司都脱不了干系,现在,请你找个能和我对话的人配合我们的调查。”
男同事咽了口唾沫,连忙将范醇和李东旭带到了总经理办公室,而后立即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明摆着不愿掺合这种晦气事儿。
从鸿蒙大厦出来,李东旭气得不行:“潘蓉真是死的太不值了,老大,现在该怎么办?根据潘蓉的日记,她最后有提到想要得到解脱,这在心理学上来说,很可能被鉴定为自杀,我们是不是请阎小姐来做第二次鉴定?”
“现在?”
“当然是现在,要不然等到什么时候?”
范醇也知道案情紧急,但是……
“老大,你还在等什么?给阎小姐打电话啊。”
“东旭,阎小姐有个规矩,白天不做任何鉴定,想让她出面,等到晚上吧。”
“为什么?”李东旭不明白:“我头一回听说做法医这行还必须得晚上才行,阎小姐又不是吸血鬼,难不成还怕太阳啊。”
“别胡说,阎小姐立这个规矩,自然是有她的道理的,我们尽管遵守就行了。”
李东旭撇撇嘴,但也没别的办法,反正整个市安局只有老大有阎小姐的联系方式,他不打电话他也没辙。
二人驱车准备回市安局,却在路上巧遇了阎郁。
李东旭眼尖,开车的同时还发现了正从一家咖啡店走出来的阎郁,她身边跟着一名身材高挑的美女,两人有说有笑的,似乎是刚喝完下午茶。
“老大,那不是阎小姐嘛。”说话间,李东旭已经靠边停车:“我还以为阎小姐的衣柜里只有黑色呢,原来阎小姐也会笑啊,老大,相逢不如偶遇,正好把阎小姐接了一起去市安局。”
范醇皱眉想叫住李东旭,但这小子速度太快,早就朝阎郁跑过去了,他只好下车跟上,仔细想想,这似乎还是第一次,他在白天看到她。
“阎小姐,好巧啊。”
阎郁身穿香槟色裙装,刚和安娜一起吃了饭,又喝了杯咖啡,正准备回公司上班,迎面碰上一个陌生人说好巧,她和安娜都吓了一跳。
“阎郁,你朋友啊?”
“啊?”阎郁有些懵,狐疑的看着李东旭:“请问你是……”
李东旭瞪大了眼睛:“阎小姐,你昨天晚上还说记得我的,这么快就不认识我了?我叫李东旭啊?”
昨天晚上?阎郁心里咯噔一下,连忙点头:“我记得,我当然记得你啊,李东旭嘛,你找我有事吗?”
“阎小姐,这件事情真的非常紧急,你现在有空吗?”
“没空。”阎郁拒绝的非常爽快,半点没有犹豫,倒是把李东旭给弄懵了。
当她傻啊,昨天晚上见过的肯定是警察,这时候问她有没有空不用想也知道是拖她去验尸,她才不要!
范醇站定在阎郁面前,见她的第一眼便是皱眉,他和阎郁认识两年多,此刻站在他面前的女子虽然和她有着一模一样的容颜,可是气场完全不对,这让他很是疑惑,她真的是他所熟悉的那个阎郁吗?
“阎小姐,我并非有意打扰。”阎郁的脾气不好,尤其不喜欢被打扰。
范醇干净俊朗,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成熟稳重很吸引女人,尤其是像安娜这样在社会上闯荡了几年,见识了形形色色的人,相对来说成熟有魅力的男人更能入她的眼。
“阎郁,这位是?”
阎郁恨不得哭给安娜看,她也很想知道他到底是谁?这位兄台就不能像刚才那位一样自报家门吗?
李东旭总觉得有些不对,偏头看向范醇:“老大,这……”
老大?阎郁眼睛一亮,虽然另一个她从来没跟她说过她都认识了些什么人,可她自己会看手机啊,有的时候通讯记录当中范醇两个字她还是认识的。
轻轻咬唇,她决定蒙一把:“这是范醇,刑警队队长,这是安娜,我同事。”对于范醇,她是很好奇的,毕竟这名字是唯一一个直接联系另一个她的人,她曾经有意调查了下,所以知道他的身份。
范醇紧皱的眉头因为她的介绍而有所放松,安娜则很热情的伸出手:“你好范队长。”
“你好。”范醇所有的注意力都在阎郁身上,和安娜握了手就收回视线,面前的这位阎小姐明明是和他搭档了两年的熟人,可他却觉得自己面对的是一个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这样的感觉太过明显,叫他挥之不去。
李东旭又一次询问:“阎小姐,你就不能跟我们去一趟吗?这案子真的非常紧急。”
阎郁为难的蹙了蹙眉:“可我真的没空,你也看到了,我还要上班。”
李东旭眨了眨眼睛,狐疑问了一声:“阎小姐,你很缺钱吗?”千万别告诉他缺,将近三千万的车都能开得起,能是个缺钱的主?
“呃……”这个问题真是为难她了,她习惯了低调,当然另一个她也不是刻意高调,不过她是个不愿委屈自己的人,喜欢什么就用什么,偏偏她喜欢的都贼拉贵。
“阎小姐,人命关天,孰轻孰重你能分辨的对不对?就跟我们去一趟,以你的实力,不用一个小时就回来了,可以让你的同事帮你请假一下。”
安娜好心的点头:“可以啊,阎郁,你要是有要紧事就去吧,就当你去见客户了。”
阎郁白了安娜一眼,安娜不明所以,不过还是乖乖闭嘴了。
“阎小姐,很为难吗?”
阎郁暗自深呼吸一口气,而后抬眸看着范醇:“是,你们的要求让我很为难,我再说一遍,我现在没空。”她和另一个她有过四次交流,每一次她的语气都差不多,还好学起来不是很难。
范醇皱眉,说话的语气是有些熟悉了,可阎郁一般不会浪费口舌,这句话,她只会说第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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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潘蓉,在鸿蒙大厦上班,独居住在玉兰公园后门口对面的万家花苑公寓,外地人口,五年前考入京城的一所大学,毕业之后留了下来,一直在鸿蒙大厦工作。
潘蓉在鸿蒙大厦工作将近一年,可是她的工作内容从进公司到现在都没什么变化,比她后进公司的人都已经在做文案之类的工作,她却依然在做协助的工作,每天都是帮办公室的同事打打文件,复印资料,买买咖啡跑跑腿,日复一日,如同机械一般。
这些都是在潘蓉的日记里了解到的,从玉兰公园大门口的监控和马路上的摄像头,警方调查到了死者的身份,对此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他们先后去了潘蓉的住所还有她的公司,一部分资料从潘蓉的日记里得知,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她的同事。
范醇和李东旭一同来到鸿蒙大厦,范醇对此案高度重视,似乎是想跟某人证明什么。
“警察办案。”李东旭将证件给潘蓉的同事看了看:“请问潘蓉是在你们公司上班吗?”
“潘蓉?我们公司有谁叫潘蓉吗?”
鸿蒙大厦足有五十多家公司,潘蓉所在的公司并不是很大,职员大概五六十人,潘蓉在这里工作一年,竟然前台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
另一名前台想了起来:“潘蓉啊,是我们这儿的,怎么了?她犯什么事儿啦?”
“她死了。”李东旭眉头紧锁:“潘蓉是你们同事,她都四天没来上班了,你们都没人联系过她吗?”
前台惊讶的张大了嘴巴:“潘蓉死了?怎么会啊?她怎么死的?”
“警方还在调查,请你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事关死亡,前台知道事情大条了,说话也紧张起来:“我,我不知道啊,我们只是前台,潘蓉从来没跟我们说过话。”
“是啊,我来公司三个多月了,都不知道有潘蓉这个人,要不然你们去里面问问吧。”
范醇直接朝里面走,李东旭连忙跟上,里面的人该干嘛还是干嘛,就算他们进来了,也权当没看见。
“警察办案,我们找潘蓉。”李东旭是故意这样问的,果然,听说警察找人,潘蓉的同事们都高度注意起来。
一名男同事站了起来:“潘蓉好几天没来了,我是他的主管,你们找她有什么事儿吗?”
“你是他的主管?”范醇和李东旭走了过去:“既然你知道潘蓉好几天没来了,就没有联系过她吗?”
男同事愣了愣,老实回话:“我给潘蓉打过电话,可是她手机关机,又没有请假,都这么多天没来了,公司已经做辞退处理了。”
李东旭有些动怒,火气也上来了:“你们公司的同事没来上班,你打电话也关机,你就没想过可能是出什么事情了吗?不找人也就算了,还辞退她,这什么破规矩!”
“东旭。”范醇低喝了声,看向男同事,沉声道:“这位先生,潘蓉在五天前的晚上零点遇害,你是主管,应该明白让公司职员加班到十二点才回家,她出了任何事故,你们公司都脱不了干系,现在,请你找个能和我对话的人配合我们的调查。”
男同事咽了口唾沫,连忙将范醇和李东旭带到了总经理办公室,而后立即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明摆着不愿掺合这种晦气事儿。
从鸿蒙大厦出来,李东旭气得不行:“潘蓉真是死的太不值了,老大,现在该怎么办?根据潘蓉的日记,她最后有提到想要得到解脱,这在心理学上来说,很可能被鉴定为自杀,我们是不是请阎小姐来做第二次鉴定?”
“现在?”
“当然是现在,要不然等到什么时候?”
范醇也知道案情紧急,但是……
“老大,你还在等什么?给阎小姐打电话啊。”
“东旭,阎小姐有个规矩,白天不做任何鉴定,想让她出面,等到晚上吧。”
“为什么?”李东旭不明白:“我头一回听说做法医这行还必须得晚上才行,阎小姐又不是吸血鬼,难不成还怕太阳啊。”
“别胡说,阎小姐立这个规矩,自然是有她的道理的,我们尽管遵守就行了。”
李东旭撇撇嘴,但也没别的办法,反正整个市安局只有老大有阎小姐的联系方式,他不打电话他也没辙。
二人驱车准备回市安局,却在路上巧遇了阎郁。
李东旭眼尖,开车的同时还发现了正从一家咖啡店走出来的阎郁,她身边跟着一名身材高挑的美女,两人有说有笑的,似乎是刚喝完下午茶。
“老大,那不是阎小姐嘛。”说话间,李东旭已经靠边停车:“我还以为阎小姐的衣柜里只有黑色呢,原来阎小姐也会笑啊,老大,相逢不如偶遇,正好把阎小姐接了一起去市安局。”
范醇皱眉想叫住李东旭,但这小子速度太快,早就朝阎郁跑过去了,他只好下车跟上,仔细想想,这似乎还是第一次,他在白天看到她。
“阎小姐,好巧啊。”
阎郁身穿香槟色裙装,刚和安娜一起吃了饭,又喝了杯咖啡,正准备回公司上班,迎面碰上一个陌生人说好巧,她和安娜都吓了一跳。
“阎郁,你朋友啊?”
“啊?”阎郁有些懵,狐疑的看着李东旭:“请问你是……”
李东旭瞪大了眼睛:“阎小姐,你昨天晚上还说记得我的,这么快就不认识我了?我叫李东旭啊?”
昨天晚上?阎郁心里咯噔一下,连忙点头:“我记得,我当然记得你啊,李东旭嘛,你找我有事吗?”
“阎小姐,这件事情真的非常紧急,你现在有空吗?”
“没空。”阎郁拒绝的非常爽快,半点没有犹豫,倒是把李东旭给弄懵了。
当她傻啊,昨天晚上见过的肯定是警察,这时候问她有没有空不用想也知道是拖她去验尸,她才不要!
范醇站定在阎郁面前,见她的第一眼便是皱眉,他和阎郁认识两年多,此刻站在他面前的女子虽然和她有着一模一样的容颜,可是气场完全不对,这让他很是疑惑,她真的是他所熟悉的那个阎郁吗?
“阎小姐,我并非有意打扰。”阎郁的脾气不好,尤其不喜欢被打扰。
范醇干净俊朗,从骨子里透出来的成熟稳重很吸引女人,尤其是像安娜这样在社会上闯荡了几年,见识了形形色色的人,相对来说成熟有魅力的男人更能入她的眼。
“阎郁,这位是?”
阎郁恨不得哭给安娜看,她也很想知道他到底是谁?这位兄台就不能像刚才那位一样自报家门吗?
李东旭总觉得有些不对,偏头看向范醇:“老大,这……”
老大?阎郁眼睛一亮,虽然另一个她从来没跟她说过她都认识了些什么人,可她自己会看手机啊,有的时候通讯记录当中范醇两个字她还是认识的。
轻轻咬唇,她决定蒙一把:“这是范醇,刑警队队长,这是安娜,我同事。”对于范醇,她是很好奇的,毕竟这名字是唯一一个直接联系另一个她的人,她曾经有意调查了下,所以知道他的身份。
范醇紧皱的眉头因为她的介绍而有所放松,安娜则很热情的伸出手:“你好范队长。”
“你好。”范醇所有的注意力都在阎郁身上,和安娜握了手就收回视线,面前的这位阎小姐明明是和他搭档了两年的熟人,可他却觉得自己面对的是一个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这样的感觉太过明显,叫他挥之不去。
李东旭又一次询问:“阎小姐,你就不能跟我们去一趟吗?这案子真的非常紧急。”
阎郁为难的蹙了蹙眉:“可我真的没空,你也看到了,我还要上班。”
李东旭眨了眨眼睛,狐疑问了一声:“阎小姐,你很缺钱吗?”千万别告诉他缺,将近三千万的车都能开得起,能是个缺钱的主?
“呃……”这个问题真是为难她了,她习惯了低调,当然另一个她也不是刻意高调,不过她是个不愿委屈自己的人,喜欢什么就用什么,偏偏她喜欢的都贼拉贵。
“阎小姐,人命关天,孰轻孰重你能分辨的对不对?就跟我们去一趟,以你的实力,不用一个小时就回来了,可以让你的同事帮你请假一下。”
安娜好心的点头:“可以啊,阎郁,你要是有要紧事就去吧,就当你去见客户了。”
阎郁白了安娜一眼,安娜不明所以,不过还是乖乖闭嘴了。
“阎小姐,很为难吗?”
阎郁暗自深呼吸一口气,而后抬眸看着范醇:“是,你们的要求让我很为难,我再说一遍,我现在没空。”她和另一个她有过四次交流,每一次她的语气都差不多,还好学起来不是很难。
范醇皱眉,说话的语气是有些熟悉了,可阎郁一般不会浪费口舌,这句话,她只会说第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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