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觉之预测(anehmung)
其原理为:在一切现象中,其为感觉对象之实在者,皆具有强弱的量,即具有强弱之度。1
证明
知觉乃经验的意识,即感觉所在之意识。为知觉对象之现象,与空间时间不同,非纯粹的,(纯为方式的)直观。盖空间时间之自身,乃不能为吾人所知觉者。现象在包含直观以外,尚包含普泛所谓某某对象之质料(空间时间中存在之某某事物,由此质料而表现);盖即谓现象包含仅为主观的表象感觉之实在者,此实在者仅与吾人以主观被激动之意识,及使吾人与普泛所谓某某对象相关者。顾自经验的意识至纯粹意识,其间能逐渐转移,以至经验的意识中之实在者完全消失,仅留存“空间时间中所有杂多之纯然方式的先天意识”。故产生感觉量,“自其初等于零之纯粹直观,上达至任何所须要之量”之进程中所有之综合,亦属可能之事。但因感觉自身非客观的表象,且空间或时间之直观不应在其中见及之,故其量非延扩的,而为强弱的。此种量乃在感知之活动中所产生者,因之此种量之经验的意识,由感知活动能在某一时间中自等于零之无,增进至所与之尺度。故与感觉所有此种强弱性相应,必须有一强弱之量——即影响于感官之程度(即其所含之特殊感官)——归之于知觉之一切对象(在知觉包含感觉之限度中)2。
一切知识凭借之我能先天的认知及先天的规定属于经验的知识之事物者,可名之为预测,此为伊壁鸠鲁斯(epicurus)所用poxnels名词之意义,固无疑也。但以现象中有一要素(即感觉亦即知觉之质料)纯不能为吾人先天的知之,且为构成经验的知识与先天的知识间之截然区别者,故可谓感觉乃此种不能预测之要素。顾在另一方面吾人因能名“空间时间中之纯粹规定”(就其形乃至量而言)为现象之“所预知者”,盖因此等纯粹规定先天的表现常能在经验中后天的授与之事物。但若在普泛所谓感觉之一切感觉中(即离特殊之感觉而言),有某某事物能为吾人先天的知之者,则此某某事物在特殊意义中,自足当预测之名。吾人适在此关于仅由经验所得之事物(即经验之质料),乃能先于经验预测之,骤闻之似足惊人。但实际则如是。
纯借感觉之感知,仅占一刹那(盖若我不计及种种感觉之继续)。以感觉在现象领域中,其感知非含有自部分以达表象全体之继续的综合之一类要素,故感觉并无延扩量。
一刹那缺乏感觉,则此刹那之表象,即表现为空虚,因而表现为等于零。故在经验的直观中,与感觉相应者,为实在(realitasphaenomenon),与缺乏感觉相应者,为等于零之否定。但一切感觉皆能消减,故感觉能递减逐渐消失。在现象领域中实在与否定之间,有种种可能的中间感觉之一种连续,中间感觉中所有二者间之差异,较小于所与感觉与零(即完全否定)之间之差异。易言之,现象领域中之实在者常有一量。但因纯借感觉之“量之感知”,在刹那中行之,而非经由种种感觉之继续的综合,即非自部分以进至全体者,因而其量仅在感知中见及之。故实在者皆有量,但非延扩量。
一种量吾人感知其仅为单一性者,在此量中仅由所与量渐近等于零之否定而始能表现其量之增多者,我名之为强弱量。故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皆有强弱量,即度。如以此实在视为感觉或现象领域中某某其他实在之原因,例如变化,则所视为原因之实在者之度,当名之为力率(moment),即如重力之力率。其所以如是名之者,盖因“度”仅指示此一种量,即其感知非继续的而为刹那的。但关于此点,我仅一言及之而已,盖以此处尚非论究因果作用之时也。
故一切感觉以及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不问其如何微小皆有其度,即皆有一常能消减之强弱量。在实在与否定之间,有可能的种种实在及可能的种种更小知觉之一种连续。一切色(例如红)皆有其度,不问其度之如何微小亦绝非最小者;此外关于热、“重力之力率”等等,亦皆如是。
其中无一部分能为最小者,即无一部分为单纯者,此一种之量之性质,名为量之连续性。空间时间皆为连续的量(quantaua),盖因空间时间除其视为包围于限界(点或刹那)内者以外,不能得其部分,因而仅以此种情形得之即所得之部分,其自身仍为一空间一时间。故空间唯由无数空间所成,时间由无数时间所成。点与刹那,仅为限界,即纯为限制空间与时间者之位置而已。但位置常预想有其所限制或其所欲限制之直观;纯由位置视之,为能先于空间时间授与吾人之成分,则绝无空间时间能构成者也。
此种量亦可名之为流转的(fliessend),盖在量之产生中所包含之“产生的想象力之综合”,乃时间中之一种进展,而时间之连续性,通常皆以流转(fliessen)或流逝(verfliessen)名之也。
故一切现象在其直观中为延扩的,在其单纯知觉中(感觉及其随伴之实在性)为强弱的,要皆为连续的量。若现象杂多之综合中断,则吾人所得者乃为种种不同现象之集合体,而非“所视为一真纯量”之现象。此一种集合体,非由连续不断某种产生的综合所产生,乃由中断的综合重复行之所发生。我如称十三“塔拉”为金钱之量,我意苟指纯银一马克容量之价值而言,则其义甚当。盖此为一连续量,其中无一部分可视为最小者,且其中一切部分皆可成为货币之一片,此一片常含有分为种种更小片之材料。但若我以此十三塔拉之名,称十三枚货币,不问银量如何,则所用“塔拉量”之名,实不适当。
此应名之为集合体,即金钱枚数之数目。但以一切数目中皆须预想有其统一,故“视为统一之现象”为一量,为量者则常为连续体。
因一切现象不间在其延扩方面及强弱方面,皆为连续量,故以数学的确定,证明一切变化(一事物自一状态转移至别一状态)之为连续的云云之命题似极易事。但普泛所谓变化之因果作用,实皆以经验的原理为前提,此完全在先验哲学之范围以外者。盖在“一原因是否能变更一事物之状态,即是否能规定此事物成为某某所与状态之相反状态”云云问题,先天的悟性实未尝有所启示;此不仅因先天的悟性不能洞察事物变化之所以可能,(在先天的知识所有其他种种事例中,吾人实缺乏此种洞察),实因变化仅在现象之某某规定状态中见及之,且因此等规定状态之原因,虽存在“不变者”中,但惟经验始能教示此等规定状态为何。在吾人现今之研究中,以吾人除一切可能的经验之纯粹基本的概念(其中绝无经验的要素)以外,别无可以使用之资料,故非破坏吾人体系之统一,即不能预测根据于某某基本的经验之泛论的自然科学。
顾同时吾人所有原理———在其使吾人能预测种种知觉,且在某种程度内阻止自离绝知觉以推论之虚伪推理以修正离知觉而有实在之说——并未缺乏伟大价值之证明。
如知觉中之一切实在皆有其度,在其度与否定之间,存有度量常递减为更小度量之无限阶段,又若一切感官亦必具有感觉所有感受性之特殊度量,则无一知觉因而无一经验能直接或间接证明(不问其推理之如何纡远)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完全消失。易言之,一虚空空间或一虚空时间之证明,绝不能自经验得之也。盖第一,一完全缺乏实在,其缺乏云云之自身决不能为自感性直观知觉之;第二,决无任何现象,及任何现象所有实在之度量差异,能借以推论实在之完全缺乏。且即为说明任何差别,亦不容假设此完全缺乏实在之一点。盖即某某一限定空间或一限定时间之全部直观,为彻底实在者(即无一部分为虚空者),但以一切实在皆有其度,度则能经由无限阶段递减至无(空隙),而绝不变更现象之延扩量,故必有无限相异之度量以充实空间时间。故直观之延扩量虽同一不变,而其强弱量则固能在种种现象中或大或小也。
吾人今举一例言之。一切自然哲学者类皆见及——半由重力之力率或重量,半由对于其他“运动之物质”抵抗之力率——具有同一容积之物体,以其种类之殊而量乃大异,故一致断言此种构成现象延扩量之容积,其在一切物体内必有种种程度相异之虚空。此等自然研究者(其大部分乃专心研究数学及力学之问题者),完全以其推理根据玄学的预想之上(此为彼等竭力申言所欲避免者),孰能梦想及之乎?彼等假定空间中之实在者(此处我之不以不可入性或重量名之者,以此等等皆为经验的概念故耳),触处相同,其相异者仅其延扩量,即仅数量不同耳。此种预想,以其不能为经验所支持,故为纯粹玄学的,我今以先验的证明反对之,此种先验的证明并不在说明充实空间之种种差异,惟在完全破坏以上预想——此种预想即以为此种差异应在虚空的空间之假定下始能说明之者——所设想之必然性。我之证明,至少有使悟性自由之效果,盖若发见有须要其他假设以说明自然现象之时,悟性自能自由以其他方法思维此种差异之理由。盖吾人因此乃能知相等之二空间,虽完全能以不同种类之物质充实之,因而两方皆无一点无物质存在,但一切实在,就其性质言,皆有其特殊度量(抵抗或重量之度),此种度量并不减弱其延扩量即数量,而能在其转入空隙及消灭以前,无限成为更小更小之度。故充实一空间之膨胀物(例如热及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其他实在),能无限递减其度量,而不使此空间之最小一部分丝毫有成为虚空之处。其充实空间,完全以此等更小度量充实之者,正与其他现象以较大之度量充实之者相等。我绝无意主张此即物体所有特殊重量相异之实际情形,所欲主张者仅为自纯粹悟性原理证明,吾人知觉之性质容许如是说明,以及吾人不能假定“现象之一切实在者度量同一,所异者仅为其集合及延扩量”,以及吾人如以此种度量同延扩量相异之说明为能根据于悟性之先天的知识,则尤为误谬等等耳。
但知觉之预测,在习于先验的思索之人及由此种教示而习于慎重周密之自然研究者闻之,必常觉其奇异。主张悟性预知此种综合的原理,对于现象中之一切实在者,皆归之于度,即主张感觉自身中有内的区别之可能性者(抽去感觉之经验的性质),将引致疑虑及难点。故悟性如何能先天的对于现象综合的有所主张,以及悟性如何能预测其自身纯为经验的而仅与感觉相关之事物,此诚足值吾人解决之一问题也。
感觉之性质,例如色、味等等,常为经验的不能先天的表现之。但与普泛所谓感觉相应之实在者(所视为与“等于零之否定”相反对立者),仅表现为“其概念包括存在”之某某事物,且仅指普泛所谓经验的意识中之综合而已。经验的意识在内感中能自零升至任何更高之度,故直观之某一延扩量,例如发光之表面,其所引起感觉量之大小,正与同一大小许多不甚发光者所引起之感觉集合量相等(今以现象之延扩量大小相异与强弱量无关)。故吾人完全抽去延扩量,仍能在任何一刹那之纯然感觉中表现一种综合,此种综合乃自“零”齐一的进展至所与之经验的意识。故一切感觉本身虽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其具有度量之性质,则能先天的知之。今应注意之点,普泛就量而言,吾人所能先天的知之者,仅为一单一性质,即连续性;在一切性质中(现象中之实在者),吾人所能先天的知之者,仅为其强弱量,即彼等皆有度量。至此外一切事物则皆委之经验矣。
1第一版之原文如下:
知觉之预测
预测一切知觉本身之原理如下:在一切现象中,感觉及“在对象中与感觉相应之实在者”(realitasphaenomenon)皆有一强弱量,即度量。
2此为第二版所增加者。
其原理为:在一切现象中,其为感觉对象之实在者,皆具有强弱的量,即具有强弱之度。1
证明
知觉乃经验的意识,即感觉所在之意识。为知觉对象之现象,与空间时间不同,非纯粹的,(纯为方式的)直观。盖空间时间之自身,乃不能为吾人所知觉者。现象在包含直观以外,尚包含普泛所谓某某对象之质料(空间时间中存在之某某事物,由此质料而表现);盖即谓现象包含仅为主观的表象感觉之实在者,此实在者仅与吾人以主观被激动之意识,及使吾人与普泛所谓某某对象相关者。顾自经验的意识至纯粹意识,其间能逐渐转移,以至经验的意识中之实在者完全消失,仅留存“空间时间中所有杂多之纯然方式的先天意识”。故产生感觉量,“自其初等于零之纯粹直观,上达至任何所须要之量”之进程中所有之综合,亦属可能之事。但因感觉自身非客观的表象,且空间或时间之直观不应在其中见及之,故其量非延扩的,而为强弱的。此种量乃在感知之活动中所产生者,因之此种量之经验的意识,由感知活动能在某一时间中自等于零之无,增进至所与之尺度。故与感觉所有此种强弱性相应,必须有一强弱之量——即影响于感官之程度(即其所含之特殊感官)——归之于知觉之一切对象(在知觉包含感觉之限度中)2。
一切知识凭借之我能先天的认知及先天的规定属于经验的知识之事物者,可名之为预测,此为伊壁鸠鲁斯(epicurus)所用poxnels名词之意义,固无疑也。但以现象中有一要素(即感觉亦即知觉之质料)纯不能为吾人先天的知之,且为构成经验的知识与先天的知识间之截然区别者,故可谓感觉乃此种不能预测之要素。顾在另一方面吾人因能名“空间时间中之纯粹规定”(就其形乃至量而言)为现象之“所预知者”,盖因此等纯粹规定先天的表现常能在经验中后天的授与之事物。但若在普泛所谓感觉之一切感觉中(即离特殊之感觉而言),有某某事物能为吾人先天的知之者,则此某某事物在特殊意义中,自足当预测之名。吾人适在此关于仅由经验所得之事物(即经验之质料),乃能先于经验预测之,骤闻之似足惊人。但实际则如是。
纯借感觉之感知,仅占一刹那(盖若我不计及种种感觉之继续)。以感觉在现象领域中,其感知非含有自部分以达表象全体之继续的综合之一类要素,故感觉并无延扩量。
一刹那缺乏感觉,则此刹那之表象,即表现为空虚,因而表现为等于零。故在经验的直观中,与感觉相应者,为实在(realitasphaenomenon),与缺乏感觉相应者,为等于零之否定。但一切感觉皆能消减,故感觉能递减逐渐消失。在现象领域中实在与否定之间,有种种可能的中间感觉之一种连续,中间感觉中所有二者间之差异,较小于所与感觉与零(即完全否定)之间之差异。易言之,现象领域中之实在者常有一量。但因纯借感觉之“量之感知”,在刹那中行之,而非经由种种感觉之继续的综合,即非自部分以进至全体者,因而其量仅在感知中见及之。故实在者皆有量,但非延扩量。
一种量吾人感知其仅为单一性者,在此量中仅由所与量渐近等于零之否定而始能表现其量之增多者,我名之为强弱量。故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皆有强弱量,即度。如以此实在视为感觉或现象领域中某某其他实在之原因,例如变化,则所视为原因之实在者之度,当名之为力率(moment),即如重力之力率。其所以如是名之者,盖因“度”仅指示此一种量,即其感知非继续的而为刹那的。但关于此点,我仅一言及之而已,盖以此处尚非论究因果作用之时也。
故一切感觉以及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不问其如何微小皆有其度,即皆有一常能消减之强弱量。在实在与否定之间,有可能的种种实在及可能的种种更小知觉之一种连续。一切色(例如红)皆有其度,不问其度之如何微小亦绝非最小者;此外关于热、“重力之力率”等等,亦皆如是。
其中无一部分能为最小者,即无一部分为单纯者,此一种之量之性质,名为量之连续性。空间时间皆为连续的量(quantaua),盖因空间时间除其视为包围于限界(点或刹那)内者以外,不能得其部分,因而仅以此种情形得之即所得之部分,其自身仍为一空间一时间。故空间唯由无数空间所成,时间由无数时间所成。点与刹那,仅为限界,即纯为限制空间与时间者之位置而已。但位置常预想有其所限制或其所欲限制之直观;纯由位置视之,为能先于空间时间授与吾人之成分,则绝无空间时间能构成者也。
此种量亦可名之为流转的(fliessend),盖在量之产生中所包含之“产生的想象力之综合”,乃时间中之一种进展,而时间之连续性,通常皆以流转(fliessen)或流逝(verfliessen)名之也。
故一切现象在其直观中为延扩的,在其单纯知觉中(感觉及其随伴之实在性)为强弱的,要皆为连续的量。若现象杂多之综合中断,则吾人所得者乃为种种不同现象之集合体,而非“所视为一真纯量”之现象。此一种集合体,非由连续不断某种产生的综合所产生,乃由中断的综合重复行之所发生。我如称十三“塔拉”为金钱之量,我意苟指纯银一马克容量之价值而言,则其义甚当。盖此为一连续量,其中无一部分可视为最小者,且其中一切部分皆可成为货币之一片,此一片常含有分为种种更小片之材料。但若我以此十三塔拉之名,称十三枚货币,不问银量如何,则所用“塔拉量”之名,实不适当。
此应名之为集合体,即金钱枚数之数目。但以一切数目中皆须预想有其统一,故“视为统一之现象”为一量,为量者则常为连续体。
因一切现象不间在其延扩方面及强弱方面,皆为连续量,故以数学的确定,证明一切变化(一事物自一状态转移至别一状态)之为连续的云云之命题似极易事。但普泛所谓变化之因果作用,实皆以经验的原理为前提,此完全在先验哲学之范围以外者。盖在“一原因是否能变更一事物之状态,即是否能规定此事物成为某某所与状态之相反状态”云云问题,先天的悟性实未尝有所启示;此不仅因先天的悟性不能洞察事物变化之所以可能,(在先天的知识所有其他种种事例中,吾人实缺乏此种洞察),实因变化仅在现象之某某规定状态中见及之,且因此等规定状态之原因,虽存在“不变者”中,但惟经验始能教示此等规定状态为何。在吾人现今之研究中,以吾人除一切可能的经验之纯粹基本的概念(其中绝无经验的要素)以外,别无可以使用之资料,故非破坏吾人体系之统一,即不能预测根据于某某基本的经验之泛论的自然科学。
顾同时吾人所有原理———在其使吾人能预测种种知觉,且在某种程度内阻止自离绝知觉以推论之虚伪推理以修正离知觉而有实在之说——并未缺乏伟大价值之证明。
如知觉中之一切实在皆有其度,在其度与否定之间,存有度量常递减为更小度量之无限阶段,又若一切感官亦必具有感觉所有感受性之特殊度量,则无一知觉因而无一经验能直接或间接证明(不问其推理之如何纡远)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实在完全消失。易言之,一虚空空间或一虚空时间之证明,绝不能自经验得之也。盖第一,一完全缺乏实在,其缺乏云云之自身决不能为自感性直观知觉之;第二,决无任何现象,及任何现象所有实在之度量差异,能借以推论实在之完全缺乏。且即为说明任何差别,亦不容假设此完全缺乏实在之一点。盖即某某一限定空间或一限定时间之全部直观,为彻底实在者(即无一部分为虚空者),但以一切实在皆有其度,度则能经由无限阶段递减至无(空隙),而绝不变更现象之延扩量,故必有无限相异之度量以充实空间时间。故直观之延扩量虽同一不变,而其强弱量则固能在种种现象中或大或小也。
吾人今举一例言之。一切自然哲学者类皆见及——半由重力之力率或重量,半由对于其他“运动之物质”抵抗之力率——具有同一容积之物体,以其种类之殊而量乃大异,故一致断言此种构成现象延扩量之容积,其在一切物体内必有种种程度相异之虚空。此等自然研究者(其大部分乃专心研究数学及力学之问题者),完全以其推理根据玄学的预想之上(此为彼等竭力申言所欲避免者),孰能梦想及之乎?彼等假定空间中之实在者(此处我之不以不可入性或重量名之者,以此等等皆为经验的概念故耳),触处相同,其相异者仅其延扩量,即仅数量不同耳。此种预想,以其不能为经验所支持,故为纯粹玄学的,我今以先验的证明反对之,此种先验的证明并不在说明充实空间之种种差异,惟在完全破坏以上预想——此种预想即以为此种差异应在虚空的空间之假定下始能说明之者——所设想之必然性。我之证明,至少有使悟性自由之效果,盖若发见有须要其他假设以说明自然现象之时,悟性自能自由以其他方法思维此种差异之理由。盖吾人因此乃能知相等之二空间,虽完全能以不同种类之物质充实之,因而两方皆无一点无物质存在,但一切实在,就其性质言,皆有其特殊度量(抵抗或重量之度),此种度量并不减弱其延扩量即数量,而能在其转入空隙及消灭以前,无限成为更小更小之度。故充实一空间之膨胀物(例如热及现象领域中之一切其他实在),能无限递减其度量,而不使此空间之最小一部分丝毫有成为虚空之处。其充实空间,完全以此等更小度量充实之者,正与其他现象以较大之度量充实之者相等。我绝无意主张此即物体所有特殊重量相异之实际情形,所欲主张者仅为自纯粹悟性原理证明,吾人知觉之性质容许如是说明,以及吾人不能假定“现象之一切实在者度量同一,所异者仅为其集合及延扩量”,以及吾人如以此种度量同延扩量相异之说明为能根据于悟性之先天的知识,则尤为误谬等等耳。
但知觉之预测,在习于先验的思索之人及由此种教示而习于慎重周密之自然研究者闻之,必常觉其奇异。主张悟性预知此种综合的原理,对于现象中之一切实在者,皆归之于度,即主张感觉自身中有内的区别之可能性者(抽去感觉之经验的性质),将引致疑虑及难点。故悟性如何能先天的对于现象综合的有所主张,以及悟性如何能预测其自身纯为经验的而仅与感觉相关之事物,此诚足值吾人解决之一问题也。
感觉之性质,例如色、味等等,常为经验的不能先天的表现之。但与普泛所谓感觉相应之实在者(所视为与“等于零之否定”相反对立者),仅表现为“其概念包括存在”之某某事物,且仅指普泛所谓经验的意识中之综合而已。经验的意识在内感中能自零升至任何更高之度,故直观之某一延扩量,例如发光之表面,其所引起感觉量之大小,正与同一大小许多不甚发光者所引起之感觉集合量相等(今以现象之延扩量大小相异与强弱量无关)。故吾人完全抽去延扩量,仍能在任何一刹那之纯然感觉中表现一种综合,此种综合乃自“零”齐一的进展至所与之经验的意识。故一切感觉本身虽仅后天的授与吾人,而其具有度量之性质,则能先天的知之。今应注意之点,普泛就量而言,吾人所能先天的知之者,仅为一单一性质,即连续性;在一切性质中(现象中之实在者),吾人所能先天的知之者,仅为其强弱量,即彼等皆有度量。至此外一切事物则皆委之经验矣。
1第一版之原文如下:
知觉之预测
预测一切知觉本身之原理如下:在一切现象中,感觉及“在对象中与感觉相应之实在者”(realitasphaenomenon)皆有一强弱量,即度量。
2此为第二版所增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