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铺,又称当铺,亦叫押店。以收取有价值之物作质押,换取非等值之钱财,以解燃眉之急。欲换回所典当之物,需付出更多钱财赎回。世间万物皆可当之,食物、衣物、财物、宝物、器物、奇物、活物。所换取皆为钱财。钱财何用?用以生存,用以经商,用以博弈,用以糟践。钱财之所用堪比万物。但万物未必皆以钱能换之。
    源启何年已未知,世间流传一奇铺,以人之情:恐为典当之物,亦可换取钱财,也可换取非钱财所能涉及之物。但从此典当之物归当铺所有,欲收回之,需遵从当铺之规。
    当铺之规:
    一、一张照片,一个故事,典当之物为自身之物。
    二、如若执意要回典当之物,需付出百倍代价,甚至是命。
    三、一人一生只可典当一次,二次典当者,死。
    四、典当之物归当铺所有,不可私自使用,违者,死。
    五、以物换物者,需签生死契约,物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
    古往今来,当铺之规违者无数,但无一例外,全都死了,包括当铺老板。当铺老板由当铺选择,30年为一任,可选择连任,连任者每连任一次可增加1年寿命。当铺至今已换任33位老板,最长在位者待了330年。但能善忠者,仅有五位。因为当铺里的东西是活的,当铺里的欲望是活的,当铺是活的。
    委任老板者,不受生老病死影响,年龄不变,样貌不变。除每年有固定钱财奖励外,每连任一次,奖励寿命1年。当铺之规外有一条针对老板之规。连任10期者,可复活一人。卸任者,将被抹除关于当铺的记忆,被当铺安排一段记忆,一份工作,一份生活。
    我,自杀未遂者。当铺第34任老板,自杀时脑中忽然闪出一位女子,一身翠绿色旗袍,看不清容貌,只听她对我说:“做满300年当铺老板,复活她,你愿意吗?”
    “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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