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升学体制追求公平、公正、公开
    武汉市从2007年开始在5个城区推行中考改革试点,考生的升学评价标准由三方面组成:升学考试成绩+体育素质考评+综合表现考评,新增加的“综合表现”将占中考总成绩的20分。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打破旧的中考选拔体系中,以分数“论英雄”、学校培养出“高分低能儿”的尴尬局面,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许多家长担心教育中的腐败现象可能导致考核中的不公正不公平,学生们害怕教师的偏见造成对自己的不公,因为综合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没有一个客观标准。
    虽然市教育局对于新出台的综合表现考核评比方案及其规章制度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仍然没有打消社会上对这一新出台的中考招生政策客观公正性的怀疑,就如何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此举值得称赞。
    一项新的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使社会秩序更加合理。沿袭多年的以一次考试分数录取的招生制度虽然在公平、公开、公正上令世人信服,但是它的负面影响也日渐显现,具体表现在以这一标准选拔的人才与实际生活中需求的人才相距甚远,这种畸形的发展导致对真正的人才考核评价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人才的发现与选拔,所以改革现有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显得尤其突出迫切,武汉市推行的中考改革试点,正是适应这需要应允而生的。
    新的中考招生制度的出台,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所以肯定会存在许多决策者预想不到的问题,所以武汉教育局表示会逐步完善对“综合表现”的评价方法,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出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金点子。
    笔者认为,要想逐步完善新的中考制度,必须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新的衡量标准尽量客观量化,减少人个主观性的掺入。
    教师对于学生方方面面的表现最为清楚,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对于学生的表现观察细致,记录翔实,所以,学生综合表现应该以教师平时记录为基础,这样,才能做到评价有理有据,并达到以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良性发展的最终目的。而教师记录应该有章可行,不能随主观意愿作出无根据的记录,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参照中小学生各种规章制度进行量化,在学生共同参于的情况,对每个学生的言行进行量化记录,作为评比的最终依据。所以,学生综合表现考核必须以教师积极参入为主。
    学生对于自己与别人的综合表现最为关注,所以,让学生广泛参入有利于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也有利于评价及其程序具体操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以,综合表现评价必须以学生积极参入监督为主。
    学校是学生生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综合表现的主要内容,所以,学校对于学生的综合表现衡量不仅要量化,更应该要注意量化标准的统一和评价程序的规范性,才能确保对每一个学生公正。而且,学校的评价必须以教师或班级原始记录为基础,才能比较准确地评价每一个学生。
    家长和社会对于孩子的综合表现也应该高度关注。新的评价体系势必促进学生注重全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素质实践行”、“个性特长”几个方面,不再是孩子一个人的事情,我们的家长和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孩子,为孩子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或必要的引导,才能让孩子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而不是一种负担。
    此外,综合表现的加分很多是获奖。所以,开展什么样的活动,如果开展,评奖的公平性,都是我们教师、学生、家长非常关注的事情,有关部门也应该将其量化,减少人为主观性掺入,才能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学生主观表现的综合,但是只要我们在考核中尽量去客观量化评价标准,减小主观衡量成分,加强监督,相信新的中考考试与评价体系必将对人才的选拔有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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